国民健康保险

什么样的人需要加入国民健康保险
日本人不用说,外国人的情况下,只要是进行了外国人登录,在日本滞留一年以上的人,都有义务加入国民健康保险。

保险证相关
凡是参加国民健康保险者都持有保险证。去医院的时候必须携带。
①拿到保险证时,首先要确认一下记载内容是不是正确
②为了防止急病等情况,最好随身携带
③不能借给他人,也不要向他人借
④去医疗机关时,必须在窗口出示保险证。如果不出示保险证,将承担全部治疗费用。但是,过后还可以事后申请,退回已支付的治疗费。
⑤复印件或者过期的保险证不能使用。
⑥保险资格变更时,加入公司的健康保险时,必须马上提交申请书,返还旧的保险证,接受新的保险证。另外,下一次去医疗机关时,即使是在月中也要用新的保险证。

不能用保险证的时候
①不被承认的疾病及伤害,不能用保险证接受治疗。
・正常的怀孕,生孩子
・因为经济上的理由的流产手术
・健康诊断,集团性的检查身体,预防接种
・牙齿矫正
・美容整形
・对日常生活没有任何障碍的皱纹等的治疗

②别的保险或者法律规定接受生活保护的人,不能用国民健康保险的保险证接受诊断。
・工作时的疾病和伤害(劳动灾害)

③另外以下情况也不能接受国民健康保险的保险金
・因为打仗,喝醉酒而得的病及受的伤
・不听从医师及京都市的指示者
・犯罪时受的伤,或故意受的伤(违反道路交通法,自杀,自杀未遂等)
・做的假牙,在6个月内丢失再制作时。

交通事故和国民健康保险
交通事故等给别人造成伤害时的疗养费及治疗费等,应该是由加害人负担。但是本着被害者的治疗优先的制度,可以暂时用国民健康保险接受治疗。这种时候,国民健康保险事后要向加害者请求支付。所以,在使用国民健康保险时,必须在事后向所在区役所,支所的福祉部保险年金课等地提出申请。需要的东西是“保险证”“印章”“交通事故证明书”,三件
具体请向自己所在的区役所的福祉部进行咨询